企業(yè)名稱:東莞市贛通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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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fā)貨時的注意事項
您填寫的貨物運單是您與鐵路簽訂的運輸合同,運單內容填寫的準確性對到站及時向您發(fā)出催領通知有很大的幫助。
運單中收貨人名稱的填寫十分重要,收貨人是個人的應與本人的身份證姓名相吻合,收貨人是單位的應與公章及單位全稱相吻合。
您填寫的領貨憑證內容應與運單填寫內容一致,避免給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領貨憑證您應妥善保管,它是收貨人在到站領取貨物的重要憑證,一旦丟失會給收貨人在到站的交付手續(xù)增添很多麻煩。
發(fā)貨切忌匿報品名及超重,道路部門一旦發(fā)現除補收運費差額,還要核收違約金,如造成行車事故還要追究有關人的法律責任。
二、到貨時的注意事項
貨物發(fā)出后,收貨人可持領貨憑證在到站的貨運部門查詢,如貨物未到,您可要求有關經辦人員在領貨憑證背面加蓋車站日期戳以證明貨物未到。
貨到后如發(fā)現貨物有丟失、短少、破損等情況,您有權要求到站出具證明現狀的記錄,以便依此作為向道路提出索賠的依據。
一旦您在離開貨場后才發(fā)現您的貨物有破損、短少等問題,您就失去了向道路提出賠償的權利。
對確屬道路責任的事故,鐵路目前實行“先賠付,后劃責”的規(guī)定,即首先向賠償要求人賠付,而后再進行道路內部責任的劃分。